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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举办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
2018-10-09  浏览:957

    为提高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规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5月14日至16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举办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国家档案局馆室司相关负责人出席开班式。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民生档案工作、农业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纸质材料整理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通报了当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与会同志交流了档案管理经验。

    培训班指出,污染源普查档案对于普查工作总结、后续环保工作宏观决策、污染源普查经验借鉴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加强和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对于保存普查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的推广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班提出,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指导并支持当地各项环保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要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在本级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中统筹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档案管理库房及档案管理所需设施设备,保障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有序开展;要全面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宣传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培训工作;要制定标准、从严验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严格组织档案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要完善机制、有效利用,建立并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国家档案局与生态环境部开展深入合作,先后赴多地开展调研,共同修订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为普查档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档案局与生态环境部后续还将开展水、大气、土壤的专业档案管理合作。档案管理机构与各级环保机构将通力合作,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档案,为普查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5月28日 总第322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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