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