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档案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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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研主体性特征初探
2018-08-18  浏览:141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和馆藏档案的逐步开放,给档案编研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无论从档案编研的内容上,编研方法上,还是档案编研出版物形式上,都使人耳目一新。档案编研成果逐渐由传统的、单一的、原汁原味的铺陈式的编纂形式向多元化、多层次的形式转变,呈现出有声有色、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这其中,档案编研者所发挥的主体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目前笔者所及的有关论著尚未明确档案编研主体性在档案编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以为从理论上深入研究档案编研主体性问题,不仅有利于全面、深刻地揭示档案编研活动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正确地认识档案编研主体在实践工作中能动作用,而且有助于从理论上总结新的历史时期档案编研工作的新经验,推动档案编研理论与时俱进,使档案编研主体更全面地认识和实现自身独特的社会价值,从而真正担负起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从这一角度试作探讨。
所谓主体性,就是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档案编研的主体就是从事档案编研实践的工作者,它是档案编研活动的行为主体。从其内涵而言,是档案编研主体在编研实践中同客体的相互作用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即具有档案编研主体性的人,它能“自觉地将其自身的因素即主体的生理、心理和精神因素,将其情感、意志、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主体因素投入认识活动,从而使认识不可避免地具有主体属性。认识主体性表明,人是一切认识活动的主体,主体自身因素、状态直接影响着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结构与特性。认识的主体性集中体现为认识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①从其外延看,它包括借助于科学方法使主体具有的知识体系和观念意识充分发挥效益的系统,如通过档案编研主体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在所作用的编研客体及其工作环节中,充分体现档案编研主体的自身价值和功能,充分发挥其固有的作用,以实现档案编研主体对档案编研客体(档案信息,下同)的优化和控制。因此档案编研主体性直接制约和影响着编研工作的进程,其在编研活动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
档案编研主体性是在编研实践活动中产生和表现出来的本质属性,就是编研者的主体意识。它是编研者对自身作为主体的角色地位的自觉意识,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从事档案编研活动的主导意识,是档案编研主体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特征,是编研主体性的核心内容。从理论层面上讲,它是对档案编研活动各个方面和环节的一系列见解和观点,是档案编研的本质反映;从操作层面上讲,整个档案编研活动的运作过程中,始终离不开编研主体性的指导和制约。其主要表现为如下特征:
一、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动物活动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本能活动,而人的活动则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的活动。档案编研实践活动同样是档案编研主体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但这种活动并不只是被动地依附或受制于档案编研客体(档案信息),而是档案编研主体的内心精神世界对档案编研这一实践活动的能动反映。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再现。它是档案编研主体作为独立思考的人,努力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积极主动的特性,即按照自己的思维、意志和能力,从选题、选材、加工、整序直至编研成果呈现给受众的载体形式及其进入传播渠道的途径等整个过程中,都贯穿着自己的编研理念,通过对编研客体价值的认知把握以及严格审查、鉴选等,从而保证其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创造性的行为达到影响、制约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从而将最优秀的、适合受众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推向市场。
档案编研主体的能动意识还表现在它能够正确地把握编研客体的价值以及自己在编研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充分确立自己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并将此物化到档案编研实践中去。它要求档案编研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超前意识,既善于深刻理解和把握档案编研客体,又能能动地创造出高于或优于档案编研客体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档案编研主体意识是档案编研实践的出发点。它反映着档案编研主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编研主体以何种方式去实现对档案编研客体的优化,因而这种主体意识不是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它表现在档案编研主体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岗位,根据档案编研主旨的要求对编研客体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选用,加工、整序,使自己成为档案编研活动过程的组织者和核心;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编研主体还要能够主动出击,不断调整自己的编研思路和策略,要能跳出档案看档案,就是要站在社会改革大潮中,密切注视社会需求,发现自身的优势和问题所在。尤其是现代信息社会中,档案编研主体的这种能动意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质。只有具有能动性编研主体意识的人才能为档案编研行为注入生机和活力,使其不断寻求着能够产生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行为目标,创造出富有新价值的编研成果。
 二、创造性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阐释,创造性是努力创新的思想和表现,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档案编研是从事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劳动,属于精神形态的脑力劳动形式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体现在编研主体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从档案编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创意中体现出来。主体通过运用已有的背景知识,将认知、分析、判断、推理等各种思维活动凝聚在客体中,使主体在客体上打上自身思维活动的烙印,反映出主体的个性。可以说它是“一项具有独立意义的创造性劳动,它参与整个社会精神文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传播、积累、储存,是社会精神文化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②
就总体而言,档案编研主体在档案工作中承担着档案文化的组织者、建构者的重要角色,可以说,没有档案编研主体的创造性劳动,就难以完成社会需要的档案文化的生产。这是因为无论有多高价值的档案信息,如果不按特定媒体的传播宗旨和编纂原则去创造,就难以使其纳入信息的传播渠道,其社会文化价值就难以有效发挥。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档案编研主体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对档案信息进行组织、鉴选、加工、整序的一系列的劳动之后,才能使档案信息由单一的个体转变为社会共享的精神文化财富,只有实现这一转变,档案文化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最终完成,档案信息中所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也才能得以实现。 
从具体而言,在档案编研活动的一系列流程中,无一不隐含着档案编研主体的创造性劳动。
首先,档案编研的选题本质上是编研主体性在出版活动中的能动反映。从选题的策划、酝酿、形成、实施反映了鲜明的主体视界和主体倾向性。如何从数量浩繁的档案信息中选择出符合社会需要、受众需求的选题,是一种颇具功力和智慧的创造性思维劳动。因为选题本身就意味着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而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是编研主体创造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好的选题,归根?点,就是刻意求新,富有独创。这就要求编研主体能够对所处时代有深刻体验,要能够把握时代脉搏,根据时代特征、地域特点、馆藏特色编辑出具有独特选题价值的档案出版物。
其次,在档案编研过程中,表面上看,档案编研主体对编研客体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全新整合过程只是对档案信息的规范和统一,而实质上是对已有档案信息的重新整合,是赋予档案信息新的价值的一种创造性劳动。档案有不同其他文献的特殊性,它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处理实际事务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从它的酝酿、发生、发展到最后结束,都要有一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其形成时间的分散性。此外,档案信息在自然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和盲目性,其中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和数据往往毫无规律地散见各地的档案馆乃至不同的全宗、案卷中,又决定了其保存空间的广泛性。因而人们所看到的档案,大都是一些具体的甚至是琐碎、芜杂、片段的信息,只有通过编研主体的艰苦劳动,才能从大量的档案信息中发掘、归纳、筛选、拼织成一部有价值的档案文献出版物。在整个过程中投入了档案编研主体大量的时间,融进了编研者的智慧和创造。虽然经过加工过的档案文献出版物是从档案原生信息中派生出来的,但它们已独立于原生档案信息而自成体系,独立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受众在获取信息时,只要通过这些编研成品而不需查阅原生档案信息就能满足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甚至比直接利用原生档案信息所得到的启示和收获更大,这其中如果没有档案编研主体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是难以做到的。
编研主体意识的创造性劳动还体现在编研成果载体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意上。在保持或改进传统的传播手段基础上,加强传播的主动性,赋予传播手段新鲜的时代特色和活力。如近年来,档案部门在探索档案编研新路子的同时,把档案编研的视角转向普通百姓,使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与有关单位合作的《老南京》、上海市历经十年编纂的《上海租界志》,这些档案编研出版物,无论从视角取向上,还是编排形式上,都与那些“原件”铺陈档案史料汇编风格迥然不同,充分考虑了现代人的阅读方式,图文并茂,相互呼应。《南方周末》“解密”版的推出,编者就以其独特的视角从解密档案史料中发现新闻价值,活化了档案信息,赋予一段封尘的历史档案以新的文化价值。尤其是档案编研同大众传媒、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大型文献资料电视片《自从有了共产党》、《新四军》以及最近为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拍摄的110集电视片《百幅手迹怀伟人??毛泽东110个故事》等出现,更是以全方位的、立体地新形式,开辟了档案编研传播途径的新领域,使档案编研成果以多姿多彩的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大大地增添了档案编研成果的感染力。
编研主体凝聚于编研客体转化为出版物这一具体的编研过程中智化的劳动,还包括对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预见和把握上。概而言之,通过编研主体性的创造,使档案信息的内在价值得以被发现、挖掘并获得社会认可,档案文化知识得以传播和积累,形成社会发展前进的精神文化基础。受众通过阅读利用,从中得到教化和陶冶,并由此而获得精神文化的滋养,得以成长和才能的提高,以致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主体性创造,是文化活动其他环节的主体不可替代的。对此,档案编研主体应有明确的认识,自觉地立于文化活动的创造主体之列,共同为社会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主性
自主性是指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独立地、自觉地、主动地自己主宰自己的权利。档案编研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在以档案编研为主体的活动中,必须摆正编研主体与编研客体的关系,没有档案信息为基础,固然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做什么饭,炒什么菜,怎么做则是由“巧妇”决定的。可见,在整个档案编研活动过程中编研主体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囿于三尺案头,闭门造车,上级领导布置编什么,就编什么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被动编研观念必然被时代发展所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主动地、自觉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走向社会、走向市场、了解受众需求,策划选题,其中必然彰显出档案编研主体的强烈自主性。
同任何形式的精神产品一样,档案编研成果也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精神产品,它离不开社会制度与社会形态制约。也就是说编研主体的自主性必须服从于一定的社会制度,绝不是想编什么就编什么。档案史料是历史的见证,有很多政治性的因素在里面,哪些史料可以用,哪些不能用,哪些留待将来用都要符合现实需要。所以突出政治性是自主性的前提,编研主体必须深刻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编研方向。因为档案编研出版物一旦进入流通领域,便带上了商品的属性,相对于其他具体商品,它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使用价值带有两重性,就其内容而言,是精神的,就其形式而言是物质的。也就决定了其具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就社会效益而言,档案编研成果承载着传播先进文化、传承文明、教化育人的神圣使命,因而负有对受众消费以正确引导之责,也就决定了档案编研主体必须用严肃的政治纪律、高尚的职业道德、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来引导受众,摈弃虚假的、杜绝低级趣味的,使档案编研成果新颖而不猎奇,精深而不晦涩,通俗而不庸俗。编研主体的自主意识必然会在其作用的客体上打上个性印记,体现编研主体活动的文化的追求,从而使其在特定的社会文化领域中产生特定的社会效益。就经济效益而言,档案编研活动还必须遵循物质生产的规律,也就是说它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因为文化既然植根于市场经济的土壤,就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和受众的需求。这两种矛盾的制衡,决定了编研主体必须依靠自主意识,正确处理好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考虑市场需求,但不是受市场牵引,满足受众的需求,但并非一味地讨好或迎合受众的欣赏要求,编研主体应努力通过自身的力量,调整编研思想,找准档案编研方向,强化创新意识,力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只有这样,才真正标志着编研主体性价值的实现。
档案编研主体的自主性对档案信息的选择、加工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编研主体对档案信息价值的认识,选材的过程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是编研主体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档案信息进行客观的价值评判的过程。因此,对档案信息的选择,体现了编研主体劳动的独立意义。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编研主体必然会做出迥然相异的选择,在档案编研活动中,档案编研主体的世界观、政治主张、哲学思想、价值观念、个人经验以及文化修养等背景知识无不反映在对档案编研客体的选择评价上,尤其是编研者对档案史料评介时,其所具有的背景知识就是选择标准的一部分。所以,从选题、选材、加工,编排,乃至档案编研手段、载体形式的选用无一不体现着档案编研主体的价值取向、文化选择的眼光和能力。可以说,档案编研主体的自主性保证了编研主体对编研实践活动的性质、方向,决定了档案编研结果的目的性,使其成为档案编研主体所期望和需要的精神产品。从这个角度可以说自主性是编研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必要前提。因为“只有自主的人才会焕发出劳动的热情,增强创造需要,精心分析自己的客观环境,计算和权衡活动的结果,并为此唤醒自身沉睡的潜能,把全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去,创造更多的客体价值。”⑤
四、结语
档案编研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重要手段。传承、积累、传播和创造档案文化是档案编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之所以强调档案编研的主体性作用,是因为它是在档案编研活动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编研主体性,既要受社会总体意识制约,体现了社会总体的价值取向;同时也要受编研主体中的个体自身知识结构、思维定势以及情感兴趣、个性差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档案编研主体性的强弱,可在相当程度上促进或延缓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突出编研的主体性,能促使编研主体把自己作为整个精神文化生产一员,承担起档案文化生产的责任,增强社会的、时代的、历史的使命感,以适应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因此,强化主体意识,很重要的就是提高编研主体的理论修养、文化水平,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把握和评价档案信息价值,在编研运作过程中充分表达档案文化发展的现状与规律,提高社会文化积累和传播的质量。
在此探讨档案编研主体性,绝不是刻意夸大编研主体的作用。一方面,一定的社会形式支配着、制约着作为编研主体每一成员的思维和行为,另一方面档案文化产品的缔构者,不仅仅是编研主体,还包括档案形成者(如手稿、回忆录等的作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之所以要将编研主体性从中提取出来,完全是为了从理论上认识编研主体性意义的需要,绝无半点小觑抑或贬低其他档案工作者的意思,也不否认在档案文化生产中其他环节里不同主体的创造性劳动。
 注释:
  ⑦袁贵仁:《人的主体性和价值的哲学本质》,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182页。
  ②向新阳:《编辑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56页。
  ③韩宝华:《档案文献编纂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④王玉声等:《档案史料的主体性原则》,《档案学研究》1991年。
   ⑤袁贵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出版社,1999年55页。
     (郭红解、李军摘自《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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