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组通字(2002)2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
组通字[20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重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印发给你们。今后,凡向中央呈报中央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以及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的备案报告,均须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一律使用16开型(184mm×260mm)规格用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管理的干部,在办理职务任免时使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内容进行修改。我部以前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式样)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