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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2018-11-01  浏览:1117
一、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五、对未能及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其联系催要。
六、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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