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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有何要求
2018-11-11  浏览:93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本条规定明确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谁归档、应该归档哪些文件材料的问题。

      主办机关和其他机关虽然归档内容相同,但在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上是不同,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高于其机关,这点体现在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表》中,有利于避免内容相同的档案重复进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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