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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8-11-23  浏览:112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或者疏忽大意,不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在客观方面,由于违反了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致使档案遭受虫咬、霉烂、水淹、火烧、丢失等。因玩忽职守而使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遭受到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依刑法第187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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