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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复制件与原件是否具有同等的效力?
2018-11-23  浏览:535

综合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其他复制件代替原件。归档 电子文件拷贝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件,载有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专用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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