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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
2018-11-26  浏览:74

 

为规范、统一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1-1999)等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规范规定了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结构。

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范,其修订本适用于本规范。
  二、目录数据库字段描述

本规范主要从数据类型、著录细则、约束性等方面对目录数据库字段进行描述。

数据类型:该字段的基本属性,专业档案各字段均采用字符型,用“C”表示。

著录细则:在DA/T20.1-1999的总体要求下,进一步对该字段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规定。

约束性:说明采用该元数据元素的强制性程度,分“必填”、“选填”。“必填”表示此字段不可为空;“选填”表示此字段按照档案实体著录,有则填写,无则为空。
  三、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以下所列为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基本字段,在纸质民国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元数据属于目录数据库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见《江西省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与技术规范》。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著 录 细 则

约束性

1

档案馆代码

C

著录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码。

必填

2

档案馆名称

C

著录国家综合档案馆名称。

必填

3

档案门类代码

C

文书类档案统一著录为“WS”。

必填

4

全宗名称

C

著录完整规范的全宗名称。

必填

5

全宗号

C

著录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同级各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给定的规范化代码。按照档案实体全宗号编制规则著录。

必填

6

目录号

C

著录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或顺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必填

7

案卷号

C

著录档案所属的案卷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案卷号不足五位,前面用“0”补足,如“00003”。

必填

8

起始页号

或件号

C

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

必填

9

档号

C

档号构成规则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起始页号或件号。

必填

10

年度

C

著录转换成公元纪年的档案形成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能确定时著录“XXXX”。

必填

11

题名

C

按照档案文件原有题名著录。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能完整表达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题名。题名拟定应力求完整,准确揭示责任者、内容、文种。重拟题名用“[]”标识。题名拟写中要注意反映档案内容,直书其事,不加褒贬,“汪伪”、“日伪”政权的档案必须要加“汪伪”、“日伪”,以示区别正统政权。

必填

12

事由

C

按照档案文件原有事由著录,没有事由则不著录。

选填

13

人物

C

著录具有检索意义的人物姓名,必要时可同时著录人物的职务、出生地、工作简历等信息。不同人物信息之间用全角的“;”号隔开。

选填

14

责任者

C

责任者只有一个时,应直接著录,当责任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则必须著录。责任者为机关团体时,著录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的通用简称;责任者为个人时著录姓名,必要时姓名后著录职务,姓名与职务间以“,”相隔。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全角“;”号相隔。

选填

15

成文时间

C

著录转换成公元纪年的文件制成时间,由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发文著录其封发盖印时间或领导签发时间。如某文件形成时间为1936218日,应著录为19360218

当文件形成时间不全时,如缺少年度,或缺少月、日,则在此著录文件时间,缺少部分用“X”补足。如“XXXX0809”表示某年的89日。

选填

16

保管期限

C

民国档案默认保管期限为“永久”。

必填

17

附件题名

C

有多个附件时,应逐一著录各附件题名,附件题名之间用“;”隔开。

选填

18

控制标识

C

著录控制档案安全利用的分类标识。根据档案鉴定结果,著录“开放”或“控制”标识。

必填

19

稿本

C

依据实际情况著录为副本、草稿、定稿、手稿、草图、蓝图等,正本不必著录。

选填

20

政权标识

C

日(汪)伪政权档案用“#”表示。

选填

21

语种

C

依据实际情况著录为英语、法语、德语、满语、藏语等,汉语不必著录。

选填

22

档案所属历史时期

C

统一著录为“民国”。

必填

23

电子档案生成方式

C

统一著录为“数字化”。

选填

24

电子档案名

C

著录计算机存储器中唯一标识电子档案的一个字符串,由名称、扩展名二部分组成。

可采用文件级档号或其它命名规则为电子档案命名。

选填

25

离线存址

C

著录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离线备份介质的编号,多个编号之间用“;”隔开。离线备份介质编号规则按照《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编制。

选填

26

附注

C

著录各著录项需要解释和补充说明的事项。

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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