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技术-防火与防盗
第十八条 档案库区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九条 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宜安装火警及防盗报警装置,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
档案库房技术-防火与防盗
第十八条 档案库区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九条 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宜安装火警及防盗报警装置,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