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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规范与要求
2018-11-29  浏览:260

为提高我县各部门、各单位编写大事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准确、及时地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大事记,特制本规范,供参考学习。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大事记结构、记述范围、编写方法及选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个机关单位。

2名词术语

2.1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各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书面材料;

2.2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较大,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大,较深的事件。

2.3要事:即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有较大影响,事后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事情或事件。

3结构: 大事记的基本结构由时间、内容(大事记述)和注释三部分组成。其中时间和内容是大事记的主干,注释可根据需要注明重要材料出处,解释特定或易产生歧义的名词及须说明的情况。

4记述范围

4.1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2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情况;

4.3上级机关给予本机关的奖励和处罚的情况;

4.4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情况;

4.5本机关领导人任免及其重要活动情况;

4.6本机构发生成立、合并、撤销、变动、地址迁移、机构及人员编制增减情况;

4.7本机关更改名称,启用印信情况;

4.8本机关隶属关系变更情况;

4.9本机关外事活动情况;

4.10本机关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4.11本机关重大成果、发明情况;

4.12本机关制订、颁发的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4.13本机关重要建筑工程开工、竣工及产权变更情况;;

4.14其它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事、要事;

5编写原则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加评论,简明扼要。

6编写要求

6.1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取舍得当;

6.2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6.3层次清楚,一事一条;

6.4语言精炼,切忌冗长;

7编写方法:

7.1大事记的内容编排应采用时间―问题进行记述,即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逐年、逐月、逐日、逐条记述;

7.2办公、秘书部门所指定的专人要随时记载,定期收集(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分段编写,年终汇总;

7.3 大事记书写格式

7.3.1 以年为单位,公元纪年(全称)居中,跨年度另起一页,不要接续;

7.3.2某月某日,空二格书写,独自一行,以求醒目;

7.3.3大事记内容的记述在“某月某日”下一行空二格书写,加行顶格书写,一般只列一个自然段。若有两个以上自然段,每段段首空二格,回行顶格书写。

7.4大事发生的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大事记内容记载中所有数字,以国家书、报刊使用数字统一规定为准。

7.5大事时间

7.5.1时间记载要确切,一般应写明年月日,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应写明时分甚至秒,年份均用全数,如“1991年”不得写成“91年”;

7.5.2大事记的时间切忌用“最近、近日、月初、月底、上旬、中旬、下旬”等不确切的时间词语表示;

7.5.3大事记发生时间如不准确,除需考证外,现行大事排列,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不清者附于年末,年不清者一般不予记载。

7.6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记载应准确,简明扼要;大事涉及的人物,一般应写全姓名、职务,必要时注明性别、国籍等,机构名称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注明;

8、大事记编写后,应征求相应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审定,然后报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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