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馆室综合
点击加入->档案管理交流QQ群(708132784):
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中心、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三者的关系?
2018-12-02  浏览:954

    2008年省档案局制订了《浙江省数字档案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各级综合档案馆的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始于2004年左右,而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由我省于2009年率先提出。
    从三者关系看,数字档案馆代表的是一种信息环境和基础设施构建,是开展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和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一般可作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前端延伸,共享数字档案馆的软硬件平台,是今后数字档案馆资源的重要来源,可作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组成部分。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涉及档案馆建筑、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构建等多个方面,在建设初期可依托数字档案馆平台建设,但应保持其功能独立性,突出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的证据锁定、证据保全和重要数据容灾等基本功能,在存储设备和方式等方面要有所区分。
    同时,电子文件中心和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明显区别:一是管理对象上,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保管的除了电子公文等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外,还包括电子业务数据、传统档案数字化成果。而电子文件中心保管的是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内各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二是在功能定位上,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主要是保障档案特别是现行电子文件(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起到“证据锁定”和“证据保全”作用,而不强调“档案资源”所要求的规范性;在服务内容上,主要是为形成单位提供档案可靠性认证和档案数据恢复服务,而非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且一般不对形成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电子文件中心则是连接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政务各系统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功能是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前端管理,对进馆范围的电子文件进行提前接收,以保障电子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等服务。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