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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规则-文书工作
2018-12-13  浏览:34

行文规则

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按行文关系选择行文方向和文种,如“请示”与“函”

2、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除非举报上级或答复越级交办的事

3、政府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政府内设机构一般不向外行文

4、联合行文时,要明确主办单位,并将其名称排在文头中的第一位

5、要注意分清主送和抄送,抄送必须是真正有关的机关;主送单位要明确,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向领导人行文,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抄送上级。

6、“请示”要一文一事,请示问题要求办复的文件,只能写主送一个机关,请示不能同时抄送给下级;报告中不能带有请示事项,不能用“请示报告”等不规范的名称。

7、必须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严禁滥发文件。

8、行文要清楚发文单位和收文单位的职责,不能党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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