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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档案馆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2019-01-21  浏览: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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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left>档案馆对保管期满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须征求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意见,并经领导机关批准。

normal align=left>二、档案馆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成立鉴定领导小组和鉴定工作小组;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工作小组应提出鉴定工作报告。

normal align=left>三、档案鉴定必须采取直接阅读档案原文的方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

normal align=left>四、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销毁1 9 4 9年前的历史档案同时还须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normal align=left>五、销毁准销的档案时,实行双人监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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