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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查阅制度
2019-01-22  浏览:467

  一、查阅人员应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均可查阅对外公开的馆藏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


  二、查阅人员需填写《档案文件利用登记表》,并将随身携带物品(贵重物品除外)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查阅人员可阅览检索目录,摘抄或复印。


  四、查阅人员应爱护检索工具和档案文件资料,不得涂改、折叠、抽出张页、损毁设备,如有违反,应视情节给予赔偿。


  五、查阅完毕应将档案文件资料交还工作人员,并填写《档案文件利用信息反馈表》。


  六、严禁在查阅室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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