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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规范命名词的要求
2019-02-06  浏览:425

一是唯一。如果有两个电子文件重名,在数据库调用该文件时就会发生混乱。因此,在同一文件夹中的电子文件不允许重名。如果重名,则后存盘的电子文件会将前存盘文件覆盖。

二是直观。直观的命名能够简要地概括文件的内容,是查找文件的重要线索,也便于调用。

三是简洁。命名不宜过长,过长难以辨认,且计算机软件会自动拒绝。另外命名中不能夹带有些标点符号,如“/<>?”。

四是参照。命名要便于与同样内容的纸质文件建立相互参照关系,以便实行“双套制”管理模式,实现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互通互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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