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档案利用
点击加入->档案管理交流QQ群(708132784):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2019-02-18  浏览:167

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1.1 档案阅览服务

可供阅览的档案范围

根据所在企业档案馆(室)藏资源进行档案阅览范围的划分,一般情况下涉密档案、涉及机构重大利益、涉及人员利益的档案不公开阅览。

可供阅览的档案是企业非密档案和资料。通常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等专门档案有专门的阅览规则和制度。

阅览服务的要求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 控制阅览利用范围

3. 保护资料档案安全

4. 加强电子阅览管理

5. 收集利用信息反馈

1.2 档案外借服务

对借出馆(室)外使用的档案,应严格控制借档单位和档案的形式与种类,主要通过明示可以外借的档案的范围来控制外借档案的形式与种类。可供外借的档案的范围包括:上文中可供阅览的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出版或已开放的文件汇编及其他资料;与本人工作紧密相关的本机构档案,但必须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外借档案的人员应填写《档案外借申请单》,并经分管文档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借出手续。

外借档案人员持获批申请书可到档案管理机构,填写《档案外借登记簿》后,档案管理人员可根据其需求,提供档案外借服务。

1.借出期限

2.外借档案的使用要求

3.借阅范围

4.催还与续借

5.归档检查

6.效果反馈

1.3  制发档案复制件

制发档案复制件一般由档案管理人员直接受理,或者经过档案馆(室)负责人同意后自行进行复制处理。

1.提供副本

2.提供摘录

3.提供电子文档拷贝


服务流程

1. 利用者提出申请

2. 进行复制

3. 最终审查


注意事项

1. 提高档案复制的质量

(1)档案要经过检查后才能复制。

(2)档案复制件的幅面要清晰、准确、完整,能够突出显现档案利用者所需要的那部分信息。

(3)复印件一般只限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的查阅章。

2. 严格控制复制范围

(1)能够被利用者复制的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2)档案的复制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3)经档案管理机构复制的档案,使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1.4 档案展览

档案展览,是为了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一定的专题,系统地揭示和介绍档案馆(室)内所保存档案的内容、成分的一种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和档案宣传工作方式。

1. 选好主题              

2. 精心选材

3. 编制展品和编写说明    

4. 陈列展出

1.5  专业咨询

1.解答咨询

2.指导咨询

3.计算机远程咨询服务

(1)电子邮件;

(2)实时交流

(3)FAQ(常见问题回答)

(4)表单

(5)BBS(电子公告板)

1.6  网站服务

1. 提供档案在线浏览服务

2. 提供档案检索服务

3. 档案展览

4. 在线咨询与预约服务

5. 远程档案信息服务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