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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防护设计-防潮和防水
2019-02-24  浏览:35

档案防护设计-防潮和防水

5.4.1  馆区内应排水通畅,防止积水。

5.4.2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50m,并应有防潮措施。

5.4.3  各类档案库房均应做好防潮、防水,特藏库、无地下室的首层库房、地下库房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地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且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5.5.1  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应避免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5.5.2  档案库和档案阅览等用房的人工照明应接近天然光色温。选用灯具时,应有防紫外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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