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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
2019-02-25  浏览:255

档案数字化

3.1.原则上使用平板扫描仪进行数字化扫描。

3.2.档案装订物影响扫描工作时,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3.3.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3.4.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3.5.档案扫描时,扫描图像缩放比应为100%。

3.6.档案扫描色彩模式和格式

3.6.1.我市统一采用彩色模式实施数字化扫描。

3.6.2.扫描文件至少包括一套源版数字副本,一套以源版数字副本为基础转换的PDF或双层PDF格式数字副本。

3.6.3.源版数字副本采用JPEG格式或TIFF格式,不高于20%的压缩率等技术参数制作数字化副本。珍贵档案应采用彩色无损压缩TIFF格式。

3.6.3.源版数字副本画幅数应按实际图像数量计算,统计结果应与扫描页面数量保持一致。

3.7.扫描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3.7.1.扫描分辨率一般不低于300dpi。

3.7.2.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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