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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数据验收
2019-02-25  浏览:384

档案数字化数据验收

7.1. 数据验收应由机关档案人员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人员进行。

7.2. 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7.3. 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7.4.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7.5. 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9.8%以上(含99.8%)时,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7.6. 数据验收通过以后才能进行扫描数据光盘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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