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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档案安全防护要求
2019-03-01  浏览:301

实物档案安全防护要求


(一)防火:存放实物档案的库房内(档案室、荣誉陈列室、办公室等)严禁设置明火设施。存放实物档案的房间应配备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系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二)防水:存放实物档案的房间不能有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上下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

(三)防潮、防高温:存放实物档案的房间应有独立的温湿度环境。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5%。库房内应配备温湿度仪,应配备空调、除湿机等调温调湿设备。

(四)防虫、防霉:存放实物档案的箱柜内应放置中草药防虫防霉产品,并定期更换。有条件的可配备库房空气净化系统、低温冷冻杀虫或真空充氮杀虫设备。禁止在档案库房内种养花草。

(五)防尘:存放实物档案的房间及箱柜应保持整洁、无灰尘,箱柜、地面要用吸尘器、拧干的抹布、拖把清洁。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防污染:档案库房应防止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档案的危害。档案用房不得临近餐厅,远离储存或中转潲水、垃圾等污染物的用房和站场。

(七)防腐蚀:应定期对金属档案柜表面涂层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因涂层脱落造成柜体锈蚀,以及对档案实体及卷盒产生腐蚀。(沿海地区还应注意防止海风对建筑材料、库房门窗、档案装具及档案实体的腐蚀作用。)

(八)防汛:汛期应做好档案库房、门厅防汛截堵,楼顶防渗防漏,确保库房周围排水系统通畅。遭遇洪涝灾害风险大的档案工作用房,应提前或及时做好档案安全转移工作。

(九)防台风:台风地区的档案库房,应在防汛基础上,做好对库房门窗及外墙有关线路和设备等的加固改造。台风来临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封堵门窗缝隙,防止雨水倒灌或进入档案工作用房。实物档案须入库上架,不得放置在地面或临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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