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逃亡”是指干部“叛逃”和“出走”。所指“叛逃”是指干部逃出国外、境外,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和行为。“出走”是指干部私自脱离组织跑到国外、境外,但没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行。“失踪”是指干部无故长时间下落不明。“出国不归”是指干部出国后长期不归。这几部分人虽然情况、性质有所不同,但都属于自动、长期脱离了组织,置身于国外、境外。因此,其档案无处可转。按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其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不过,也允许出国长期不归人员自己或家属亲友与有关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取得同意后,把档案转给他们管理。 对长期滞留国外后又回国工作的人员,其档案可根据本人要求转给有关的干部人事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部门可转其上级有关部门,或本人联系转给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干部逃亡、失踪、出国不归,其档案怎样管理?
2019-11-14 浏览: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