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下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属于绝密级。
(2)中央管理的干部和省、部级管理的干部的档案,属于机密级。
(3)县、处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干部的档案,属于秘密级。
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下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属于绝密级。
(2)中央管理的干部和省、部级管理的干部的档案,属于机密级。
(3)县、处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干部的档案,属于秘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