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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收集,应以什么时间为界线?过去已改了,是否要补办手续?
2019-11-14  浏览:297

收集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应以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下发《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时间为界线。过去已更改的,可不必补办手续,但有关材料还需收集归档(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应分别归入本人档案第1类或第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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