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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学历认定规定和依据(2)
2019-11-27  浏览:5501

在干部工作中,为便于管理,将干部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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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2.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

(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

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国(境)外、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掌握。 

2
部分学历审核要点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高等教育单位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其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作为学历认定。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其硕士学位认定依据为学位课程认定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材料,其中,2006年以前申请硕士学位的还须有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和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的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目前没有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其博士学位认定依据为学位课程认定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审批材料。 


3.中央党校、省(区、市)委党校学历学位分为国民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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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违规处理办法

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设法通过资格审查取得报考资格,通过考试被录取,完成学习计划并取得学历学位的,如属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对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无论当事人现获学历学位还是其前置学历学位,经认证发现存在作假舞弊情况的,其学历学位均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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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国内学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国内学位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需要认证的,可向相应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由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认证报告。 

 

本文参考内容:《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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